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主要针对开发区实际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制约开发区发展的主要因素,围绕开发区定位、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开发区功能和发展方向上,依据国务院对国家级开发区的要求明确了“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新办区方针,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