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启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区划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我区第一批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有4700万亩,占全区应补偿面积的61.3%,占国家2004年新增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2亿亩的近1/4,国家下拨补偿基金2.371亿元。按照财政部要求,我区有6个盟市、41个旗县首批获得了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其中,呼伦贝尔市590.3万亩,兴安盟307.5万亩,通辽市53.1万亩,赤峰市1951.1万亩,锡林郭勒盟29.8万亩,阿拉善盟1768.2万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我国林业的一项长期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和认可,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我区解决“三农”问题、加强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自治区林业厅和财政厅已于2005年初联合召开会议,部署了我区实施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目前,我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已经完成外业补充调查、区划界定、内业汇总、质量检查和成果评审5个阶段的工作,区划界定范围包括全区12盟市的52个旗、17个县、15个市、16个区和8个林业局共109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