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去年与监管企业签订的责任书,此次考核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继续采用把业绩考核与班子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和企业分管领导所作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后,再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最后进行考核指标的审核和对重要二级单位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