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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奥运会期间机动车进京需环保“两证”齐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时间:2008年07月09日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在奥运会期间进京,必须拥有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和进京环保合格证。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凡在奥运会期间进京的机动车,必须到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达到国Ⅱ以上标准(包括国Ⅱ)方可领取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同时领取进京环保合格证。奥运环保标志与进京环保合格证均由国家环保部统一监制,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统一印制,由盟(市)环保部门指定专人严格按规定进行核发,并登记备案,每月底前将情况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同时,各盟市环保局、公安局将开展机动车环保抽检和路查工作,并依托进京检查站对进京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进京。此次奥运环保标志管理的实施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