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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再出新招推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时间:2008年04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巴特尔主席上任的第二天就对松花江流域内蒙段水污染防治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近期召开流域内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现场办公会议,传达胡锦涛总书记和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部级联席会议精神,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明确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地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加强对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尽快落实项目审批和有关资金,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近期由环保局牵头,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对项目进展情况做一次监督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治污任务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不能按期完成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