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2008年内蒙古计划建设8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达到上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的20%。
内蒙古要求各地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只有高层、小高层住宅可根据公摊面积的增幅适度提高。
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内蒙古规定凡是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用地也实行行政划拨、优先安排。此外,社会机构投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也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以尽快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