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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投资优惠政策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3月22日
一、自治旗税收政策
1、国内外客商投资兴办产值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投产运行之日起,前三年免收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由自治旗通过财政局企业发展基金向企业奖励留成部分所得税的40%,专门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2、国内外客商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的外向型企业,出口商品占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自产品出口之日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征、奖励待遇。
3、国内外投资者兴办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原材料深加工业,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规定 各项优惠政策。
4、国内外客商投资建设道路、水利、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通过旗财政局企业发展基金按15%所得税额对企业进行奖励。
5、国内旗外投资者兴办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凡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前三年通过旗财政局企业发展基金按企业所得税额40%比例进行奖励。
6、国内外客商投资建设农业、牧业(以乳、肉、草、无公害蔬菜为主)生产基地与加工配套的 企业,第一年至第五年将基地部分的牧业税、农业特产税总额,通过旗财政局企业发展基金对企业全额奖励。被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免征三年所得税。
基地所需垦地、草牧场,按国家、自治区土地(草牧场)流转政策,以企业与牧民自愿结合方式,由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7、国内外客商投资建设(治理)沙地、水土流失、湖泊,从事牧业、林业、草场改良等项目,新增的种植业、养殖业收入、采集收入,从经营年度起免征农业税、牧业税或以设立企业发展基金的形式给予同等资金额奖励;
8、国内外投资者从事旅游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期可放宽到20年。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后二年由自治旗通过财政局企业发展基金向企业奖励留成部分的50%。
9、国内外投资者建设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的,使用国有土地以租赁形式的,免征三年租金,按地方各项税50%奖励二年。
10、对从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内旗外客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商人实行“一事一议”的特事特办优惠政策。
11、上述未涉及投资领域,投资者可参照前款规定与旗人民政府商谈。
二、规费政策
1、自治旗招商局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收费明白卡”,收费单位必须按照自治旗政府审定的《收费项目目录》交旗财政局征收,实行公示制和依卡片收费制度,收费目录以外的其他收费一律免收。
2、对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新兴项目,只收取工本费,免收规定明细之外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即下限征收。
三 、土地政策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公路、桥梁、垃圾场、污水处理、体育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可由政府划拨用地。
1、工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性质和项目大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商业用地(包括房地产开发)可根据地理位置和使用规模进行适当减免。
3、农业用地的基地部分优先安排,按现行19元/亩由旗政府负责协调。
4、投资者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两年的,由旗政府无偿收回。
四、服务保障
1、凡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企业,旗政府负责提供通路、通电、通水及平整土地,企业所需气及通讯等一律优先安排。
2、对国内外投资者来自治旗兴办的企业,由旗行政审批代办中心(设在招商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对持有有效证件、资料齐备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各审批部门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或提供审批意见。
3、招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物资或设备到位证明(包括价值评估证明)、投资合同、章程等材料后,由旗招商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税务、土地、财政等部门联合对招商资格进行认定,并核发《鄂温克旗招商企业资格认证书》。
招商企业按照《鄂温克旗招商企业(项目)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经招商企业资格认证后,凭《鄂温克旗招商企业资格认证书》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3、自治旗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企业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旗人民政府对干扰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4、对非法到企业寻衅闹事、敲诈勒索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一定迅速依法处理,必要时可实行旗长督办制。
5、自治旗凡涉及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贸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有操作性、有实质性内容的承诺。旗人民政府还将编制出可供各类投资用土地说明书,以便投资者挑选。
六、对企业的有关要求
1、生产经营年限要超过10年;
2、工业企业第一年投资额要超过1000万元;
3、要在自治旗纳税;
4、不得直接出售原料;
5、不得对环境有影响;
6、不得违反国家产业发展要求;
7、外来投资者在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生产运行期间,要对其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到位、资金使用以及生产运行等情况,按旗招商局、经贸局、统计局等部门要求及时如实上报;
8、外来投资者一切工程建设都要依法进行,并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9、投资者在自治旗必须依法生产经营,要注重诚信和形象,不能从事违法活动(包括偷、漏税及作假帐等)。
10、凡没有通过最低门槛或违反此政策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