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四最”承诺制度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3月22日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为了创造一个“对外最开放、政策最优惠、环境最宽松、办事最开明”的招商引资环境,给外来投资者以最便捷、最优质的服务,新左旗委、旗政府特作如下承诺:
1、新左旗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在全区最宽,服务在全区最佳;如果区内其他旗市的招商引政策优惠于我旗,可以采取比照的办法,一事一议,参照执行。
2、凡到我旗势将办厂的外来客商,涉及旗定政策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旗招商局负责总协调。
3、凡到我旗兼并、租赁、联营、联合创办企业的,由主管部门协助投资者办理相关手续,在10天之内完成,超出主管部门权限的,由旗招商局负责协调解决。
4、凡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到自治区、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均由旗内对口部门牵头办理。
5、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只要具备条件,在旗属权限内,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的一切手续,时间不超过10天。
6、外来客商到我旗投资办厂,均视为重点保护企业,未经旗委、旗政府允许,任何部门不准随意到企业检查、收费、摊派。
7、凡对旗委、旗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和各项决策,从中作梗顶着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责任,给予免职、撤职、开除公务员队伍等处分。
8、凡各“承诺”部门不按“承诺”制度办事,故意刁难设卡的,由旗纪检、监察、政法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