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国招商 >> 辽宁招商 >> 营口招商 >> 营口投资环境 >> 正文

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07年01月29日

来源: | 时间:2006-1-13 16:13:35

--------------------------------------------------------------------------------
 
1.“九通一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使用权)为每平方米1.5-6美元(视项目情况而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50年。
 
2.进区企业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年。
 
3.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从第6年至第8年,企业将得到相当于当期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税额的园区科技三项费用扶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
 
4.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的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将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期限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6.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土地使用税。
 
7.高新区内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将得到相当于当期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税额的园区科技三项费用扶持。

8.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引进高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项目,从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将得到相当于当期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税额的园区科技三项费用扶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
 
9.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实际增值税率3%的优惠。
 
10.在高新区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11.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

12.进驻创业服务中心的科技孵化企业,其办公、经营用房,第1年免收租金,第2年和第3年减半收取,并视项目水平和科技含量还可给与进一步的优惠。

 13.对高新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最大限度的收费免、减政策。行政性收费免受,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