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招商引资政策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23日
-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不超过二年)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企业(含盘活闲置企
业),辽中县政府设立企业发展基金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企业纳税
形成县级财政收入部分奖励10%,奖励年限为5年。
2、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0%,企业纳税
形成县级财政收入部分奖励15%,奖励年限为5年。
3、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奖励土地出让金总额的40%,企业纳
税形成县级财政收入部分奖励20%,奖励年限为8年。
4、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企业纳税形成县级财政收入
部分奖励25%,奖励年限为10年。
5、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奖励土地出让金总额的60%;企业纳税形成县级财政收
入部分奖励30%奖励年限为10年。
6、新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基
础上,由县政府负责申办市政府给予的专项基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投资总额的10%,其中:企业享受5%,
县、乡(镇)等享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