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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经济开发区主要优惠政策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23日
   一、投资补贴政策     入区企业自投产纳税之日起,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政策,按每公顷补贴22.5万元计算,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应补贴总额的三分之一。对实际投资大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投资强度标准的,视超出规定标准幅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财政奖励政策     入区企业自投产纳税之日起,最高连续5年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前2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留成部分100%予以返还,后3年按50%返还。     三、收费政策   企业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除教育、消防和人防部分外,其余部分全部免收。     四、服务政策 (一)开发区管委会帮助入区企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实行领导包扶责任制,全程系列化跟踪服务。 (二)入区企业如遇有超出开发区权限的特殊问题,可由开发区协调解决。 (三)有关职能部门对驻区企业进行行政检查时,须经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否则企业可予以拒绝。     五、附则  对进驻开发区产业员的具有牵动力的龙头企业,除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