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辽宁省全面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服务的迫切需要。
我省在今年完成城市地名普查工作,2007年完成农村地名普查工作。普查的重点是行政区域、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含山、河、湖、海岛、岛礁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名称等。在搞好地名普查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地名信息库,为建立省、市、县3级行政区划、地名、界线三位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条件。
计划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县、乡(镇)、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省农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分三项内容:一是在省、市、县(市、区)、乡(镇)之间的国、省道两侧设立政区地名标志。二是在农村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街路标志。三是按照《全省编制安装城乡楼门牌标准》的要求,在农村每家每户编制安装门户牌。
从今年开始,各市、县(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用两年时间编制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的范围是,各市及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市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重点是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地、街路、桥梁、标志性建筑、自然景观等。
为了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数字化地名管理,从今年开始,我省着手建立省、市、县(市、区)3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服务。争取在2年内建立起完善的县级地名数据库。同时,各市要建立和完善地名地址电话查询系统,具备条件的市,要尽快开通地名地址电话服务号码,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通地名地址查询,为社会和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