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7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8元,增长10.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8%。
增长因素主要有:工薪收入上扬,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同比增长11.0%,影响可支配收入增长7.2个百分点。其次是经营净收入增长48.9%,影响可支配收入增长2.6个百分点。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197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8元,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