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城区内黄金地段的工业企业,将有计划地搬迁到工业园区。
近日,省政府对外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显示如上信息。
《意见》还表示,我省将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将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
教育用地原则上不再建成套职工住宅
根据《意见》,我省将大力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对城区内黄金地段的工业企业,将有计划地搬迁到工业园区,腾出土地发展第三产业,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地段土地的经济价值。
同时,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和绿化带;坚决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各类培训中心项目用地,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教育、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七成住宅用地给中低收入家庭
《意见》要求,各地要优先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严控低密度、大套型商品房土地供应,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强调,我省将控制开发建设周期,防范开发企业“圈占”土地。沈阳市、大连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0公顷。对已供土地,严格执行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规定。
今后机关用地探索有偿使用
《意见》要求,我省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各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进行了规定。对进入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同时,将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今后,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将探索实行有偿使用。2008年底前,我省将先行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非办公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经营性用地、发生出租或改变用途的原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
违法用地项目将不予贷款
我省将把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将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我省将规范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行为。国有土地确需协议出让的,其价格不得低于《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严禁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各种补贴、返还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协议出让土地需向社会公示有关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和价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