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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科学论断。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管理演进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由于社会管理主体不健全,诉求渠道不畅通,公众参与程度低,不仅难以发挥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的作用,易使社会矛盾沉淀甚至激化,而且增大了政府行政成本和风险。基于理性化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要求社会管理必须向依靠制度与规则过渡,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专业化管理,推出更加合理的科学决策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社会管理的内容、方式、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相配套的社会管理体制已成为必然。
  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就明确界定了不同主体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必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加快针箍职能的转变。在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必须积极完善社会政策。只有具备完善的社会政策,才能实行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取向,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必须注重公众参与,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必须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管理是政府与整个社会的互动过程。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必须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结合点,使社会不同群众互惠互利、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