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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标准上浮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上浮部分农村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这标志着我市以农村低保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群体的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
  目前,全市共有9121户,2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月人均救助额29元。为了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救助,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用于急需救助的农村低保对象身上,体现公平救助的原则,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针对农村低保对象重点救助进行调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农村低保对象中高中以上在读学生、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69周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属”、带病还乡复员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原已享受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上浮10元。据统计,全市共有7300多人符合上浮条件,占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36%,年增发保障金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