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通告城市除运雪有章可循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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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冬季城市除运雪任务,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除运雪管理的通告》,以此加强城市除运雪工作。
为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和市民出行安全,根据《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市政府将我市除运雪工作有关事宜以《通告》形式,进一步明确。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体户,必须按照《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与所在区除运雪指挥部签订除运雪责任状,并按除运雪指挥部划定的除运雪责任段,按时保质地完成除运雪任务。对拒不签订除运雪责任状的或者只签订责任状未除雪的单位和个体户,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规定每场雪每平方米罚款10元。对不执行者,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除运雪质量不达标或不能按时完成除运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户,每场雪每平方米罚款5元。对拒不承担除运雪任务及除运雪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个体户,除按规定处罚外,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除运雪时,任何车辆不准在机械化除运雪路段停放,妨碍机械化除运雪的车辆由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理。过往车辆要主动避让除运雪人员和车辆,对造成伤害事故的,应予以暗偿,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理。严禁将含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绿化带及树池内。对妨碍除运雪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市除运雪指挥部对全市除运雪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除运雪日常作业和管理;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除运雪工作的检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