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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公民维权路法律援助暖民心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2005年8月,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民张某在某私营企业打工时不慎烫伤,全身烫伤面积达80%以上。面对高额的医药费和企业不管不问的现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实施了法律援助,使这一案件得以较好解决。张某流着眼泪说:“是法律援助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如果说,法律以公正、公平为准绳,绝对不厚此薄彼,是一个“阳光工程”,那么法律援助就是“民心工程”。
  矿工祝某,工伤事故后瘫痪在床7年,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案后,到其家中调查,看到当事人情绪烦躁、精神恍惚,甚至有轻生的念头。律师们劝他,你不能死,要等到公平的处理结果,还要过上好日子,有法律在,就有公正在。
  为困难群众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是法律援助的职责;他们谨记无偿为当事人打官司,依法讨回公道。他们靠的是公正和使命来完成每一个艰难的历程。为了构建公民维权之路,他们从来都是无偿的付出。
  一次次的法律援助,律师们凭着高度的责任感、正义感和使命感挥洒着真情,锲而不舍地将法律援助之手伸向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
  两年来,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其中政府指派40多件。两年来,接受政府委托办理涉及政府经济纠纷案件10余件,诉讼标的额1亿多元,为政府避免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受到政府的好评。今后以来,积极配合市政府信访办涉法信访投诉工作,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5次,接待涉法上访群众80余人次,解决了大量涉法信访疑难问题。
  市公证处紧密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实际,调查摸底,自加压力,锤炼自己,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他们深入到基层开展公证法律服务。为本钢办理企业内部干部职工离岗退养公证25000余件;为本溪老城区改造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445户特困职工免费办理了分房现场监督公证。国家投资10多亿元,对我市卧龙、程家地区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改造,解决安置采煤沉陷地区贫困群众住房,公证处全程参加动迁的现场公证工作,逐户办理公证570件,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截至目前,我市已形成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相互衔接的法律服务体系,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学教育等事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基本可以满足全市人民对法律的需求,并已成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