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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以人为本,是我们党根据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经验总结,是指导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以充分肯定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为本。近代的人文革命、工业革命和现代的信息革命,使得现代人本身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由过去的工具人、经济人,发展到现代的社会人、文化人和有着全面发展需要的人。承认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权利,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价值尺度。为此,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设计上,必须充分尊重与维护个人的人格独立与人格尊严,使人真正成其为人,能够自由尊严地生存与发展;必须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完善民主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必须充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建立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工作目的方面,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第一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作为经济资源分配尤其是公共资源分配的第一信号。在权利作为方面,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党群关系方面,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远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甘苦、共患难。在干群关系以及政府与百姓的关系方面,要始终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主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常思便民之需。在工作原则方面,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全面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为奋斗目标,积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睦相处的局面。当前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更加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更加注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