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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树立公务车辆良好形象”活动在全市开展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日前,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树立公务车辆良好形象”活动。
  为深刻吸取“10·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督促各公务用车单位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务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树立公务车辆良好形象”活动。活动范围为市、县(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直驻溪单位及各大中型企业。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10月17日至10月31日为宣传整改阶段。在此期间,全市各公务用车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从11月1日至12月底为活动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公安交警、安监、纠风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检查力度,并建立公务车辆违法行为反馈制度。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深入辖区公务用车等单位召开安全例会。12月底为检查评比阶段,对在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活动开展不扎实的单位将挂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