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依法行政工作纪实为和谐本溪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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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我市作为全国普法宣传教育发源地,在全国率先提出依法治市的口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经验在全国推广。从那时起,我市不断创新依法行政工作,多次荣获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我市获得省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奖,并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一)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行政管理。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本溪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推进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政务公开。
一是严格执行市政府议事规则。二是建立市长约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三是实行重大行政行为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对政府重要决策、重大政策进行事前把关,确保决策法制化、科学化。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通过新闻媒体对政府重大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并建立了政府新发言人制度。2002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创刊后,免费发放到社区、村委会,同时通过设立阅览处、及时存放在市档案局资料服务中心、录入“本溪政务网”等方式,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查阅。
此外,市政府还完善创新了立法程序规定、行政领导学法制度、法制干部列席同级班子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涵盖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规章制度,促进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
(二)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氛围。我市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努力营造社会和谐的氛围。
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规范三十条》、《为经济建设服务措施及执法细则》等制度。我市适时召开了公正执法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现场会、行政执法现场会,交流推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烟草专卖局的典型经验。立法方面,我市注重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强化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倾斜,立法质量明显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方面,我市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原有1373项审批审核项目缩减为204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建成将45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一起,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我市还三次大规模开展了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三)
强有力的监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我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二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专门监督。我市在电视台、电台分别设立和开办了《特别关注》、《行风热线》栏目,倾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府督察室、信访办、监察局建立“三种联动”制度,进一步畅通了群众投诉渠道。四是狠抓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解决社会不稳定因素。2002年开展了保护企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双保复议年”活动,提出“不花一分钱,给你十分公道”理念,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五是编制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流程图,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