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思法想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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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
▲真正的知法、守法者,常常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犹如鱼儿在水中随意畅游,就像一个健康的人浑然不觉空气和阳光。
▲法律里面有爱憎、有感情、有活生生的人。法律不仅仅体现的是规范和程序、惩戒和制裁,还有引导和教育、改正和救济。亲法者,法敬之;蔑法者,法惩之。
▲一个时代的法,是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反映,有什么样的时代背景所体现的国体、政体,就有什么样的法。时代变则法变,时代发展则法发展,时代进步则法进步。
▲古希腊哲人云:有三件事情是无法挽回,一是射出去的箭;二是说出去的话;三是擦肩而过的机会。在当今社会,如果还有什么需要注意把握,否则将无法挽回的话,那就是重重地触犯了法律。
▲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团体乃至每一个地区和国家,都在不停顿地依据、适用、诉诸着法律,生存在法律状态下。仅用一个生命个体来说:一生中总要或多或少、或长或短地涉及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即便是从最简单的生与死的确认上看,生则是法律意义上的出生,死则为法律意义上的死亡。谁也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这无所不包、不可穷尽的法律关系。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有前途的国度,一个有作为的社会,就应当是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何为崇尚、信仰?不是表面的学习、认知,不是廉价的口号、标语,也不是泛泛的人云亦云,而是深深地流入内心,又浓浓地弥漫开来的一种坚定的理念和深厚的精神。就是要讲求公正公平,遵循规则、程序,倡导诚实守信,服从法律裁决。以人为本者,无不法律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