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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国有债权监管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市财政局依法实施财政管理,建立健全国有债权监管机制,为国家追回了巨额债务,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壮大丁地方财力。
  设立国有债权管理机构,对国有债权进行专项统一管理,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先例。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将国有债权管理立法列入年度计划后,市财政局组织专人起草立法件,反复进行调研论证,高质量地完成了《本溪市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根据监管办法赋予的职责,市财政局将原有市国有债权追索办公室更名为市国有债权管理办公室,同时调整其职能,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
  ——制定实施了《本溪市国有债权追索清理经费管理办法》、《本溪市国有债权接收追索管理办法》、《本溪市剥离核销国有债权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本溪市国有债权追索回收物资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对已核销债权必须坚持账销债留、继续调查核实和追索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债权接收追索、物资管理、债权转让、奖励处罚、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使国有债权管理工作步入依法监管的轨道。
  ——建立了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国有债权管理工作体系。监管办法明确要求公安、监察、审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有债权管理工作;国有债权管理机构追索国有债权过程中,公安机关配备专职人员配合追索,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由监察、财政、审计等机关予以查处,这就从根本上增强了国有债权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立了国有债权预警和跟踪追索制度。监督办法明确要求实行国有债权年度报告和国有债权预警制度,根据这项规定,市国有债权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对国有债权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对超过三年以上可能造成呆滞的大额度债权,进行了跟踪调查,并协助企事业单位追索;对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下达了预警通知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限期认证追索;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有效认证追索的大额债权,市国有债权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跟踪调查追索。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呆滞债权,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领导或经办的的责任。通过建立这项制度,不仅使财政部门掌握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国有债权管理的状况,而且从源头上减少了呆滞国有债权。
  市财政局还根据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了《财政抵债物资核算管理办法》,加强了抵债物资的核算清理;逐步建立了国有债权接收、调查核实、追索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加强了国有债权管理的基础工作。
  截至去年末,全市已接收债权11.3亿元,占应接收债权的31%。已完成债权调查、核实追索原值6亿元,占已接收债权的53%。共追索回收物款合计6752万元,重新调增国家所有者权益4997万元,挽回财政损失合计117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