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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求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这说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领导集体执政的着力点,是从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的生存质量出发,寻求整个社会发展的公平与和谐,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执政风格,“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顺应了国际环境、时代背景、中国国情和民心所向。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重大的现实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社会和谐,不仅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但这种发展,不能是片面的、畸形的、难以持续的发展,这种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这种发展,必须坚持“五个统筹”,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总之,只有以科学发展之举,才能求社会和谐之效。另一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必须以社会和谐为条件。坚持科学发展,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一切创造活力和积极因素;就要坚持人与人和谐共处、人与社会和谐共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这一切,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主义。总之,只有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才能真正全面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在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改革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失业人员、低收入者、进城务工农民等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倍加关注和解决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以人为本”这个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能不能落实,关系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个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主旨能不能实现。我们一定要抓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尤其是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从改革和发展中获得实益、得到实惠。
  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