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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依法完善工作职能 强化制度建设 提高执法水平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市审计局注重发挥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建立了严密的审计程序和监督制度,近年来,全市开展审计项目干余项,审计处理处罚违规金额超亿元,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连续3年被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市审计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审计组长(主审)责任制暂行办法》、《200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本溪市审计局关于办理交办或委托审计事项的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有力推动了审计执法的法制化进程。其中,《本溪市审计局审计项目作业规程》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审计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强化了审计程序和文字监控,保证了审计项目的准确实施。
  建立全方位的审核监督机制,严把审计质量关。市审计局实行四级审计复核制度,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控:审计组组长严把基础关;业务审计处负责人严把出口关;审计法规部门严把复核关;分管审计法规工作的局长对质量复核进行进一步审查。四级审计复核从多角度、多层面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完整和准确。此外,对省厅报告审计结果、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处理处罚具有一定额度及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重大审计项目,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吸收审计法规处干部参加。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按决定意见认真执行。通过“两级”集体复核,保证了所审计全部案件的公正性。
  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建立开展了四项考核激励机制和办法。一是实行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局里与各业务审计处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学习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计程序、实行审计质量和承担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年终统一考核评比。二是实行优秀审计项目和审计组长评比制度,通过互检互评,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定期开展对各县(区)审计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结果全市行业内通报。四是实行考评激励机制,对各项审计执法工作量化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体系。
  市审计局通过建立以局法规处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完善的内部负责机制,充分发挥了内部监督的作用,有力促进了具体业务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