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国招商 >> 辽宁招商 >> 本溪招商 >> 本溪地区资讯 >> 正文

我市一批单位获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10月13日下午,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盖成立分别来到市人防办、本溪交通征稽局,为这两家获得2004—2005年度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授匾。
  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决定,对2004—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其中,命名平山区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标兵区,明山区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为文明街道标兵,桓仁满族自治县为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县,平山区北台村为文明村标兵,本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厂为文明企业标兵,市人防办等5个单位为文明单位标兵;市气象局等3个单位为文明行业,溪湖区彩北街道办事处等2个单位为文明街道,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等8个乡镇为文明小城镇,明山区高台子镇东高堡村等4个村为文明村,市财政局等60个单位为文明单位(机关)。
  盖成立在出席授匾仪式时对受表彰的单位表示祝贺。他希望这些单位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