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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法院以学习活动为载体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为使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成为全体法官履行职责的自觉行动,日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活动为载体,在理论指导实践的切入点上下工夫,联系实际,点面结合,在各项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溪满族自治县法院对所辖五个基层法庭,根据各辖区不同司法环境、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法庭自身建设差异,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活动中,通过调查研究,确定了不同的理论指导执法实践专题。以有针对性的探索,把专题做深做透,积累经验,再以点带面指导全院工作。
  本溪县法庭辖区位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地带,案件数量多,争议大,快审快结是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迫切愿望。面对这种社会需求,县法庭近年来在探索“速裁法庭”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提高“速裁法庭”的办案质量,践行公平正义理念,不但着力解决案件审理的实体公正问题,还致力于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公正。现在,这个法庭“速裁”案件已占审案数的60%以上,“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8天,有的仅一两天就办结。
  田师付法庭地处老矿区,暂住人口多,社会治安复杂,维护社会稳定成为这一辖区的重点。为了落实服务大局理念,这个法庭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民事调解方式、方法进行了创新。他们创造性地探索了“多元”调解法。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难于化解纠纷的情况下,动员诉讼案外人,即当事人的亲属或单位为化解矛盾纠纷创造条件。把法庭独家调解变为当事人亲属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多元”调解,使大部分民事纠纷案件得以息事宁人,案件的调解率大大提高。辖区内有一位七旬的二婚老汉,以自己身体不好不能照顾多病的老伴为由,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而老伴坚决不离,并发誓死也死在李家。对这起看似调解无望的离婚案,办案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花费大量精力,做这对老夫妻各自子女的工作。最后,两位老人的子女彰显孝子之心,都同意接各自的老人回家,尽瞻养义务,使一起老龄婚姻棘手案,得以调解方式结案。现在,田师付法庭案件调解率已突破80%。通过办案,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为辖区增添了和谐氛围,促进了老矿区社会的稳定。
  草河口法庭辖区面积大,又处在沈丹交通要道上,是工农杂居之地和全县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发地。强化普法便成为草河口法庭落实依法治镇理念的重要工作。在学习中他们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手,进一步完善了各级调解组织,定期对调解员队伍进行培训,使每个村、组和企事业单位都有了调解骨干。各类民间纠纷都先由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使六成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这个法庭还通过以案讲法;到基层开庭等形式,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现在,草河口法庭已成为辖区内团体、公民的法律咨询机构,依法办事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凸显了依法冶镇的成效。
  碱厂法庭和偏岭法庭,也根据各自的实际,分别侧重在践行司法为民和强化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当地党政部门监督方面下工夫,也取得了初步经验。
  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活动作为载体,把践行5个方面的法制理念作为各基层法庭深入研究攻坚的课题,不仅推动了学习活动的深入,而且在理论指导实践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目前,本溪县法院所辖各法庭正在进行横向交流活动,把取得的经验实现共享,以推动全院工作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