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家卫生标准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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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标准是彰显健康的基准,是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产物,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健康密切相关,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过几代卫生标准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卫生标准工作已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运转协调、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卫生标准事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卫生标准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迄今为止,卫生部已组织制定并批准各类卫生标准1500余项,现行有效1169项,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消毒、职业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地方病与寄生虫病以及传染病诊断和控制、临床检验血液等领域,其中国家标准(代号GB或GB/T)731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代号GBZ号GBZ/T)248项,卫生行业标准(代号WS或WS/T)190项。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特色的卫生标准系统初步形成。
作为专业的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在今年加强了卫生标准应用能力的建设的基础上,健全了相应的机构与管理制度,加大了对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使卫生标准真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为人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各位市民:要想使健全的卫生标准系统较好地发挥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的作用,就要更多的了解、使用卫生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等。了解各类卫生标准,对人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有帮助。
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了违反卫生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电话为487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