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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出台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1月22日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出台。该预案为做好洪涝、山洪、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预防与预警系统完善

今年,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市区内洪水、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的防洪方案。

我市防洪工作以城市气象信息为先导,市气象局在汛期会对城区进行全天候观测分析,预测未来城区是否会发生较大强度的降水,并及时向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雨情和水情。特别是在发生强降水时,报送间隔不超过30分钟。

市水文分局要在汛期密切注视城市主要三条河流的水位变化情况,超过河流设防水位时,及时向鞍山市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报送间隔不超过2小时。

各区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由各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报送,当上石桥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将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将向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会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千山风景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应急响应及时快速

根据城市洪水(含本市境内小河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四级预警,并做好了相应的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检查等工作。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洪涝、山洪灾害、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发生后,由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因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区防汛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见习记者 栾林 记者 吕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