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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海洋风能开发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06年03月22日

  

  

  项目地区:洞头县
  项目背景及建设条件:
  洞头县是全国十四个海岛县之一,具有海域宽阔,无屏障、顺序风,风力密度均匀、风向不多等特点,风能资源得天独厚。据现有气象资料表明,可利用的风速≥6米/秒以上全年平均时间为7525小时,有效利用风速≥6米/秒以上全年平均时间为4635小时,属风能一类区。随着常规能源的日益减少,发展以风力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洞头经济发展及实施生态县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项目规模和内容:
  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一期为5万千瓦。总投资10亿元,一期5亿元。
  项目准备或进展情况:
  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和风场选址测试,着手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作方式和内容:合作、独资。引进资金、技术。
  项目中方可提供的条件:
  1、优惠供应项目所需用地。2、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同等额度予以奖励,第六年至第十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3、从项目投资经营年度起,五年内按实际交纳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的同等额度予以奖励,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4、享受县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待遇。

  联系单位:洞头县发展计划局联系人:庄建铭
  电话:0577-63482311
  地址: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12号邮编:325700
  电子信箱:dtzs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