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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诉讼成我省产品出口美国又一潜在障碍

来源:浙江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3月26日

    2005年1月26日,美国对我国6家维生素C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尽管这起案件没有涉及我省企业,但是,美国反垄断诉讼将成为今后我省产品出口美国的又一潜在障碍,对此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第一,美国反垄断法管辖范围比较广,下列行为都有可能触犯美国反垄断法。从横向来说,企业之间的价格协议、行业协会牵头的保价协议、市场划分协议等。从纵向来说,捆绑销售、搭售、对不同购买者的价格歧视、限制差别定价、拒绝交易、独家交易等。目前,我们要特别注意在应对美国反倾销措施调查时,为了保持有序的出口秩序,采取出口价格同盟或者出口最低限价而招致美国反垄断调查。我国维生素C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二、美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制裁十分严厉,一旦被诉企业被认定违反反垄断法,就要被判罚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对严重的当事人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