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国招商 >> 浙江招商 >> 浙江地区资讯 >> 正文

浙江省酝酿推出“粮食安全责任制”

来源:三农在线 | 时间:2008年06月26日

从近日召开的浙江省粮食工作会议上获悉,一项强化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的“粮食安全责任制”正在浙江酝酿出台。

浙江是仅次于广东的全国第二大缺粮省,每年有200亿斤左右的粮食产需缺口,对外依存度超过50%,粮食安全基础较为薄弱。近年来,尽管浙江为保障粮食安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探索出多条符合浙江实际的粮食工作路子,但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的思路是,“粮食工作没有高深的学问,关键是要有责任心,要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此,“粮食安全责任制”开始酝酿。

浙江“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总体设计是,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与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挂钩。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内的耕地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市场供应、地方储备、价格稳定等负全责。政府分管粮食、农业、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五项内容: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科学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粮食需求数量。二是严格贯彻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逐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三是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任务。四是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结构,加强储备管理。五是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市场实时监测和价格预警。这五项内容,有一项未完成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为落实好“粮食安全责任制”,浙江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坚持“责任落实要到位”、“考核程序设计无漏洞”、“考核实施部门联动”“考核结果动真格”四个原则。将考核结果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换届和干部离任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粮食安全和保护耕地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提名提拔使用。对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粮食安全工作措施不落实,或应急处置不当、玩忽职守,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