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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成第一准入标准

来源:温州日报 | 时间:2007年01月30日

    (记者  肖新华)昨日,市工商局发出通知,今后成立“放心店”配送中心的大型超市、大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都需要达到准入标准,而企业商业信誉成为其中的第一条。

  去年初,我市开始实施省政府部署的“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放心店示范店”,确保群众消费安全。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挂牌的“放心店”3504家,遍及全市各乡村。尽管“放心店”都有建立进货台账,但由于进货渠道太多,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为此,我市推出了苍南、乐清、城区三大“放心店”配送中心,以解决“放心店”进货渠道安全问题。该配送中心挂牌运营后,打出了统一形象,有效地保证了农村店食品的正规来源。目前,该三大配送中心已占领了全市各“放心店”销售商品的40%以上,根据计划我市今年对各放心店的配送面将达到80%以上。

  今年以来,我市多家副食品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提出了新的申请,纷纷要求加入“放心店”的配送行列。为保证“放心店”配送中心的配送水平和质量,市工商部门为此专门制订了准入标准,对配送中心准入门槛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准入条件涉及企业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内部管理制度、仓储物流能力、经营网点布局、信用行为等六个方面。

  具体要求有:对已列入“浙江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商务部万村千乡工程试点单位”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企业必须具有较雄厚的资金基础,注册资金原则上要求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商品准入索证制度;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物流能力,仓储中心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用于配送的车辆应在10辆以上;企业应具有超市零售运营经验和现代管理模式的能力与经验,开设的连锁经营网点应在20家以上,且50%以上连锁经营网点在最近两年连续赢利;企业最近两年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挂“放心店”配送牌,并由市工商局统一组织评审考核合格并予以授牌,以“放心店”配送中心的名义和全省统一的“放心店”标志对外开展配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