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指定市中院为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省高院决定从4月1日起,台州市中院开始受理此类案件。
涉外民商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不同于一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适用法律、审理程序等各方面都有其自身特点。之前,我市公民、法人及组织只能在杭州、绍兴中院起诉或者被起诉此类案件。我市的案件在外地审理,造成当事人诉讼不便和诉讼成本增加。
市中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专利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市中院为审理此类案件,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还可以及时有效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繁荣,畅通涉外民商事和专利纠纷案件的解决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