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国招商 >> 浙江招商 >> 丽水招商 >> 丽水投资环境 >> 正文

龙泉市投资政策

来源:丽水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4月02日
  1、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外,第3-5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国内投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按国家规定经国税部门批准享受三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从企业获处年度起,头3年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增值税    上述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中的地方净收入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从第四年开始按比上年增长总额的50%奖励给企业。   土地价格     市外一次性固定资产在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优惠供地每亩6万元,并免收小配套费;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将根据投资规模、密度和技术含量等不同情况在每亩6万元的基价上下浮,对特大项目可以实行全额返回土地出让金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