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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投资政策 、投资环境简介

来源:丽水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4月02日
松阳县地处浙江西南,瓯江流域上游,位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浙江绿谷”内,土地总面积1406平方公里,境内四面环山,松荫溪贯穿全境,中部为丽水最大的平原——松古盆地,面积175平方公里。全县现设5个建制镇、15个乡和401个行政村,总人口近23万人。全县现规划“二园一区”(县工业园、古市工业园和象溪工业小区),面积20平方公里,是投资者创业的热土。

一、投资政策。

根据松阳县委〔2001〕29号、松阳县政府发〔2002〕10号等文件规定来松阳投资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供地政策。

①凡进入县工业园区的企业,每100万元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下同)投资配额用地3亩,配额用地内的土地出让价为5万元/亩。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用地可享受以下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额(人民币)

(不含土地款)零价转让土地

1000万元以上30

2000万元以上40

3000万元以上45

5000万元以上60

8000万元以上一厂一策

零价转让土地与其他有偿转让土地同等办理有偿使用50年土地证。

②凡进入小区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保证小区企业用地指标,审批时除上交省、市规费外,其余按县定最低标准收取。

2、税收优惠政策

①园区内企业自产品销售年度起,税收县所得(地税+国税20%)部分实行“三拨三减半”(第一、二、三年全额拨还,第四、五、六年拨还一半)。

②小区企业自产品销售年度起,税收县得部分实行“二拨三减半”(第一、二年全额拨还,第三、四、五年拨还一半)。

3、出口产品奖励政策

企业(烟草企业除外)出口部分所得税当年县得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年出口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出口总额的2‰予以奖励。对企业自营出口按年底海关结算数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鼓励企业申请自营出口权,对获得批准的企业予2000元奖励。

4、创名牌奖励政策

经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认定,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称号的奖励20万元。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2万元。

5、农产品及农业龙头企业政策

单个业主新开发脐橙基地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名茶基地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新办农业龙头(含交易市场、流通、加工企业)税费参照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执行;生产用电、用水,增容费按标准的80%收取。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在200—500万元的,奖励1万元;501—1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1001—2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凡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500万元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龙头生产型基地和农业龙头市场,赠送工业用地20亩,每超100万元,再赠送工业用地2亩,赠送地外需增加用地的按2万元/亩计价。对同一产品首次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生产、加工标准的,奖励1万元。农副产品取得省级认定“无公害”称号的,奖励0.5万元;取得“绿色食品”标准使用权的奖励1万元;取得“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产品称号的,奖励2万元;获省部级称号的,奖励1万元。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认定,获得国家级“弛名商标”称号的奖励20万元。

6、旅游开发政策

凡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所在地赠送建设用地10亩,每超100万元,再赠送用地2亩。赠送地外需增加用地的按2万元/亩计价。使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进行旅游综合开发的,经批准可免缴土地出让金和征用占用林地规费。在旅游景点规划区域内,投资三星以上的宾馆,无偿赠送宾馆建筑占地用地。

二、投资硬环境

1、交通:以公路陆运为主,龙丽一级公路贯穿县境。距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入口48公里,武义入口70公里,龙游入口90公里;距杭州280公里、宁波400公里、上海550公里、温州180公里;距金丽温铁路丽水站60公里,武义站70公里、温州机场200公里;青田温溪港150公里。

2、水电设施:全县已形成以2个110千伏输变电为核心、35千伏输变电为骨架的环形供电网络,220千伏输变电所正在建设中。现日供电能力3万千瓦,不收用电贴费。工业用电价格为:315千伏安以上的自变-峰电0.611元/千瓦时,谷电0.382元/千瓦时,平均电价0.510元/千瓦时;315千伏安以下的自变-峰电0.794元/千瓦时,谷电0.567元/千瓦时,平均0.708元/千瓦时。用电大户可另行协商。县城日供水4万吨水厂正在建设中,现日供水2万吨,工业用水价格为1.3元/吨,不收供水增容贴费。

3、通讯网络:通讯网络与发达地区相等,移动电话覆盖全县城乡。

4、劳动力资源:全县城乡有富余劳动力2万人以上,且素质相对较好,普工月工资500-600元。

三、投资软环境

县委、县政府专门组建了企业保护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中心等精干办事机构,实行一条龙,一个窗口审批服务,同时专门下发松委〔2003〕42号文件《建立工业企业“企业绿卡”制度(试行)的通知》和松政办发〔2003〕59号关于《松阳县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切实强化政府功能,提高工作效益。

(一)企业绿卡制度:全县范围内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以及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向企业负责人发放“创业绿卡”证件,并向企业颁发“创业绿卡”标志牌。持卡人及其企业可享受优惠待遇和保障措施。

1、优惠待遇

①持卡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

②持卡人可免费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县城的落户手续。

③持卡人子女可就近就学,收费视同学区居民。

④持卡企业到各窗口办证、办事等,凭卡优先办理;新办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事项,可以要求县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全程代理或要求相关部门陪同办理。持卡企业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办公、特事特办。

⑤持卡人车辆有轻微违章行为的以教育为主,不作罚款、扣证等处理。

⑥特卡人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凭卡优先挂号,优先就诊,并可按本人意愿指定专家为其诊治。

2、保障措施

①除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安全隐患及遇情况紧急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涉持卡人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②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持卡企业进行经济检查。

③除紧急情况外,未经批准,公安干警不准擅自对持卡企业进行治安检查。

④未经批准或企业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要求持卡企业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及达标、评比、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对持卡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不准在办证(照)、年检、年审、收税费强行要求持卡企业征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

⑥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将应由本人或者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在持卡企业报销,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持卡企业推销、搭售商品,不准向持卡企业压价购买商品。

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查封、扣押、冻结持卡企业的财产、账目、资金;擅自决定对持卡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电、停水及作出吊销证照决定。

⑧持卡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代理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服务代理机构不得强行代理服务、垄断服务。

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限制、干扰、影响持卡人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要求持卡企业安排家属、亲友就业。

(二)环保收费:工业项目(水电、矿产除外)环评收费实行分档优惠的办法,确定投资200万元以下基准收费1000元,投资200-500万元基准收费2000元,投资500-800万元基准收费3000元,投资800万元以上按松委〔2001〕29号文件办理,西屏工业园区企业减半收取,同时对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确定的行业系数予以适当调整。

四、投资导向

松阳县是值得中外客商前来投资办实业的好去处,我们热诚欢迎中外客商前来进行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投资协作,以共同开发松阳这方沃土。

我们欢迎客商采取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来我县创办工业企业,开发水利资源、旅游业、非金属矿产、竹木、农副产品及深加工系列,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资源优势共造发展辉煌。

我们欢迎客商采取买断、租赁、合资等方式改造现有企业,以发挥存量资产优势,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我们欢迎客商投资兴办农业项目,包括五荒资源开发、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副产品储运加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我们欢迎客商投资建设有经济回报的基础设施工程及第三产业,以促进松阳经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