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李极明用了极其简单的两个字,这是他在5月22日举行的云南省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成立大会上,作出的上述评价。
根据李极明的这一评价,再结合这个行业目前的状况,的确是恰如其分,因为成立云南省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正是为替代种植企业求新的发展思路和突破。
事实上,国务院于2004年专门成立了“122工作组”,2006年又下发了国函(2006)22号文件,明确支持云南省及各地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到缅甸、老挝北部开展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
上述政策产生的一个明显作用就是,境外罂粟面积和海洛因产量显著下降,毒品泛滥、艾滋病流行在云南省边境地区得到遏制。
行业“软肋”
此前,境外罂粟替代发展一直由云南省商务厅“操刀”,并在部署今年全省商务工作时明确提出,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已经成为云南外经工作的新特点,为云南“走出去”注入了新的活力。
公开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云南已有172家企业在上述境外地区开展替代工作。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云南省替代种植新增投资4.1亿元人民币,新增替代种植面积65.3万亩。
然而,在替代种植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却出现了。整个行业,仅云南就有如此多的企业参与其中,但却没有一个具体的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这似乎已经成为云南替代种植行业的“软肋”。
由此也导致的影响就是,政府与企业的中介、企业之间的沟通不到位,整个行业在对外关系上无法形成统一的协调,一些企业在国外还遭受了不公平的对待。
云南省商务厅5月19日发布的第51期简报透露,替代种植行业内企业良莠不齐,面临着规范行业秩序,形成企业合力全面发展的迫切需求。
从替代产业的角度来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替代企业行为,提高替代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环境,维护替代种植发展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系列问题开始走上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一个事实是,替代企业也开始懂得有必要成立行业协会、维护自身利益和促进共同发展。
“裁判员”
李极明认为,政府引导替代种植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的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企业、市场三者关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也就是说,把原本属于企业的权力归还给企业,而政府将进一步转变管理经济社会活动的方式,树立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观念,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政府部门在替代种植行业管理中逐步淡出,才能真正当好‘裁判员’,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李极明这样形容。
作为全省替代种植与发展的主管部门,云南省商务厅把属于行业自身,如设置行业门槛、规范企业行为等职能交还协会行使。
这当中很显然的一个目的是,让该协会放开来发展,充分发挥云南在对外开放中的“沿边”优势,利用好国家关于替代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让企业产生替代效应。
李极明透露,云南省替代企业在2008年要完成新增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面积四十万亩,将在缅甸、老挝原罂粟种植区启动五个省级替代发展示范园区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