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今年,我省曲靖、玉溪、普洱、大理、德宏、怒江、迪庆7个州市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今年,我省曲靖、玉溪、普洱、大理、德宏、怒江、迪庆7个州市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说,2007年,我省昆明、楚雄、红河3个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级相关部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合理确定了筹资水平,科学测算待遇水平。3个州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实施。经过3个月的运行,到去年末,3个州市已筹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651万元,登记参保73万人,住院327人,基金支付53万元,参保人员开始享受待遇,各级财政已经补助资金5685万元,减轻了参保人负担。国家劳动保障部认为我省的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给予了书面表扬。
李江指出,今年我省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去年3个州市试点的基础上,新批准的7个州市要在2季度启动试点,10个州市到今年年底参保人数要达到256万人。省政府已经把这项工作作为2008年重点督查的重点工作之一。
李江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重点做到“五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到位;试点的基础保障到位,建立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宣传工作到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到位,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前,要制定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有关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案。她强调,试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人,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打造一支团结干事、勤政高效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队伍,确保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