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东南端,是祖国西南的边疆县,与越南山水相连,国境线长193千米。其中水界120千米,陆界73千米。全县国土面积1332平方公里,县辖6个乡镇,28个行政村(办事处),239个自然村,271个农业合作社。境内还有4个省属国营橡胶农场。1998年末全县总人口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77万人,占总人口的62%,主要有瑶、苗、壮、彝、傣、布依等23个少数民族。
河口热区资源、旅游资源等十分丰富,除已开通的跨国旅游、南溪河漂流等专线外,大围山自然保护区、马格自然保护区等森林公园和溶岩景观尚待开发。河口交通极为便捷,除滇越铁路、昆河公路、鸡河公路、砚河公路外,境内通车里程达723.5千米,6个乡镇和19个行政村(办事处)已通公路,形成了县内的公路网络,可谓四通八达。通讯建设上,全县已全面实现程控化,率先在全州实现行政村(办事处)电话程控化;中越边境贸易在全国边贸滑坡的情况下,河口仍保持了稳中有升的势态,一派欣欣向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快边疆民族经济发展步伐。河口瑶族自治县成立于1963年7月11日。自治县成立后,历届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团结和民族经济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口实际,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帮助和扶持各族群众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努力培植支柱产业,变自然优势为经济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率。1998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27158万元,农村经济总收入达341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5元,农民人均有粮276千克。全县财政收入3167万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交通、通讯、市政建设等构成了河口边贸、商业、旅游、通讯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功能,民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和提高。
坚持“科教兴县”战略,着力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经济要快速发展,首先要抓好民族文化教育,提高各民族整体素质。实行小学阶段全免教科书费,农村半寄宿制,困难民族生给予补贴等特殊政策,使少数民族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1998年,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6%,巩固率达98.5%,小学生巩固率达95.9%,完学率达95.4%。教学设施不断完善,顺利通过省级“普六”验收,为“普九”打下了良好基础。
此外,充分利用村小和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广泛开展扫盲和农业科技培训等工作。1998年底,脱盲人数达5400人,占文盲总人数的96.97%。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近几年来,共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63期,参训人员3万余人次,其中少数民族占85%以上。劳动者素质有所提高,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已初步形成体系。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提高到25%。
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人事和民族工作部门研究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计划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在现有1876名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857人,占45.68%;科技人员923名,其中少数民族401名,占44.5%。在23名县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12名,占52.17%;县属38个部门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34名,占89.5%;乡镇领导干部44名,有少数民族干部27名,占61.4%。一些重要部门都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这一大批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领导保证。
根据新形势对民族工作的要求,河口县党委、政府将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民族政策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切实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抓紧抓实,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河口的民族工作搞好搞活。在上级民委的关心支持下,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河口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把河口的民族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以优异的成绩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迈向2l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