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郊,辖区面积400平方公里。辖区内有新疆八一钢铁集团、西域水泥、乌铁分局、王家沟石油分公司等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头屯河、三坪、五一三大农场。头屯河区是乌鲁木齐市钢铁生产、石油及石油物资集散、铁路客货运、大型仓储、水泥生产、物流配送等大中型企业十分集中的工业重区,也是乌鲁木齐市发展第二产业的重要战略接替区。
1995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头屯河工业园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现有土地42.8平方公里。距312国道3公里,距乌奎高速公路1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7公里,距全疆最大的列车编组站—火车西站8公里,距全疆最大的货物储运站—火车北站10公里。
发展现状
头屯河工业区园中2.8平方公里土地已完成“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产使用,12路公交线横贯工业区。截止目前,有40多家企业落户屯河工业区园。工业园区现已逐步形成了以建材、石油化工、生物制药、金属熔炼、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主的优势主导性产业。
发展重点
大力发展高新基础产业,鼓励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产业,重点培育物流市场。
税费优惠政策
在享受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制定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头屯河区在企业扶持、重奖引资人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积极扶持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20的比率,予以扶持;
2、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30的比率,予以扶持;
3、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40的比率,予以扶持;
4、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留存总额50的比率,予以扶持;
5、对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生产技术先进、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及大型物流配送业,或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视其发展水平,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6、涉及到政府部门收费的,除工本费外,收费规定标准有幅度的,直管部门以低限为基准减按10征收,无幅度的一律减按10征收;辖管部门以最低收费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