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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东苑民营经济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淄博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1.凡各乡镇招商引资进园建设的项目,谁引进,税收归谁。
    2.凡进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单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县享增值税25%部分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乡财政给予扶持资金奖励;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5年内增值税县享25%部分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县乡财政给予扶持资金奖励;对投资额巨大、影响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3.土地征用可选择三种形式。①政府委托单位或个人一次征用,成立东苑民营经济工业园土地运营公司,由土地运营公司统一经营,免缴土地出让金县享部分。对进园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用地,允许采用租赁、转让或拍卖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实行租赁的土地,租赁价格每年每亩不得高于2500元;有偿转让的土地,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征地总成本的20%;对园区内的优越地段,允许土地运营公司以竞价的形式拍卖土地使用权;鼓励、支持土地运营公司以园区内土地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获取入股收益。②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制,政府垄断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市场。由县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征地手续,免缴土地出让金县享部分,入园项目建设用地,可租赁使用,也可有偿转让使用,土地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办理。③由村集体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入园建设项目租赁使用集体土地,项目建设单位与村集体签定租赁合同。

    4.对进园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根据企业需求, 300亩以内土地无偿使用;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100亩以内土地无偿使用;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50亩以内土地无偿使用;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属农副产品加工或高新技术、高科技含量的项目,30亩以内土地无偿使用。无偿用地的征地费用,先由入园企业按协议分期支付,再用项目建设应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实现增值税25%部分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抵补,直至补完为止。对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民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征、即征即返的优惠,并可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

    5.进入园区建设的项目,免缴供水、供电、供热开口增容费,免缴属城管部门的一切行政性收费,免收投资者暂住人口管理费。

    6.入园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对投资者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免费办理地方城镇户口,子女入托入学免收借读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前离岗、轮岗进园投资经营的,保留原有级别,并享受相应待遇;允许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在岗人员依法投资入股园内企业,鼓励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园投资、入股或兼职从事民营经济。

    7.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并属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创汇项目或高新技术、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实行零费管理。进园的高新技术项目,可在现行财务规定的基础上,固定资产折旧提高5个百分点,技术开发基金提高2个百分点。对园内采用的高新技术、专利技术、最新实用技术,优先申报崐各类科技开发计划;对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先申报科技进步奖;对入园建设高新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优先解决其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以及个人职称晋级等问题。

    8.凡牵线搭桥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外地大中型企业引进技术、项目的,对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组织领导

    1.成立由县乡镇企业局牵头,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东苑民营经济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等。

    2.对园区实行封闭管理体制。凡外资项目的论证、立项、土地审批、登记注册、各种收费、招工培训等一切手续,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园内企业只管生产销售,外界社会事务一律通过园区管理办公室办理。

    3.简化入园企业审批程序。对入园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及涉及环保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入园企业的登记前置一律取消,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对入园申请开办企业的,相关手续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同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允许投资者先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再申办项目;允许入园设立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分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