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国招商 >> 山东招商 >> 淄博招商 >> 淄博投资环境 >> 正文

桓台县工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

来源:淄博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一、县外投资者进园投资新建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或与县内投资者合作达到上述标准且县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80%(含80%)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实际纳税形成的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80%、100%给予无偿扶持资金,县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50%(含50%)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实际纳税形成的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50%、60%给予无偿扶持资金,后两年分别按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给予无偿扶持资金。

    二、进园新建企业及项目用地,只收取市以上造地费、管理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除税和青苗补偿费外,缓收其它县内土地收益。暂时不能及时完备合法用地手续的,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予以协调,确保不影响用地单位工程进度。用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园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时予以解决,依法优先保障用地单位的合资权益,切实搞好用地全程服务。凡进桓台新世纪工业园投资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以上新建并在我县纳税的企业,用地可通过出让、租凭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规划土地4000亩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每亩地价2万元;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每亩地价2.5万元。其他每亩地价3万元。以租凭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免收3年县级土地收益。

    三、进园企业及项目开办手续中的县级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对进园企业实行“扎口式”管理,封闭运行,一口收费。减半收取排污费、水资源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它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四、进园外来投资者愿意到我县落户的,公安部门要积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

    五、进园外来投资者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就医、住房和子女入托、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县内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进园企业依法经营并享有经营管理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园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