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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救助无缝隙

来源:淄博新闻网 | 时间:2007年03月02日
  日前,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和劳动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市将开始在全市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的范围包括城乡所有居民。
   按照《意见》规定,城市医疗救助确定的救助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虽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的救助对象在指定医院就医时,其发生的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等,给予按比例减免。城市低保对象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本市非营利性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的20%,住院减收床位费20%,治疗费20%。限额救助标准是最高救助限额一般不低于3000元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