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国招商 >> 山东招商 >> 淄博招商 >> 淄博地区资讯 >> 正文

我市严格社保基金监管

来源:淄博新闻网 | 时间:2007年02月27日
  按照从今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淄博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将把所有社保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我市所有基金将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同时,所有的社保基金将全部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征缴规定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预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计入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计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对预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足的必须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所有社保基金结余除预留不超过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必须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另外,各社保基金的经办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凡是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未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款项;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等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