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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优惠政策

来源:烟台引资网 | 时间:2007年02月12日

      萊陽市享受沿海開放城市的有關政策。主要包括:在萊陽市行政轄區內的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企業所得稅減按24%的稅率徵收,並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中屬於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專案,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專案,以及能源、交通專案,經批准,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在萊陽市外向型工業園成立後前三年進入園區的企業,第一年退還增值稅地方留成的100%,第二年退還50%,同時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基本教育附加費等。

  外商投資興辦的産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産品産值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的70%以上的,可按現行稅率減半交納企業所得稅。 被評爲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經稅務機關批准後,可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爲資本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的40%稅款。

  如再投資興辦、擴建産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無論是否彙出境外,均免征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