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对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进行了调整,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退出机制。 日照市规定: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5年内上市交易的,全额退回补贴;超过5年、不满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补贴总额的90%退回购房补贴,每增加一年递减10%;15年以后(含1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购房补贴。 未按规定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退回的补贴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用于向其他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