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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2月02日
税收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免2减3政策;先进技术企业在规定的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期,如所得税税率减半后低于10%,按10%征收。外资企业用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且经营不少于5年的,则退还已纳所得税的40%。如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退还;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退税优惠。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土地政策
    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从50年到70年不等。对于投资房地产项目,依法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进入国家、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投资的工业项目,依法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
人才政策
    本着"广吸引、低门槛、给机会、低收费"的人才引进原则,广泛吸引、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城阳工作,并在生活、工作、家庭等各方面给予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