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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2月13日
一、土地政策
      对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土地价格为每亩4万元,以租赁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租赁费为每亩每年1000元。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将按一定比例无偿提供土地。
二、财政支持政策
      开发区对新设立企业和企业新上的项目将给予财政支持政策。
      (1)对经济开发区认定的高新技术工业企业,自纳税年度起,支持基金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额,前三年给予50%的创新支持,后两年给予30%的创新支持。
      (2)对一般性工业企业,自纳税年度起,支持基金在前两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额,给予50%的创新支持;后三年给予30%的创新支持。
      (3)对从事服务业(商业、餐饮、交通运输、文化娱乐、房地产、旅游、教育、体育等)的企业,不无偿提供土地。在财政支持方面,自纳税年度起,前两年给予对地方财政贡献额30%的支持,后三年给予10%的支持。
三、其它优惠政策
      工业园区开发单位规模大于300亩,首期投资额高于3000万元的,除享受进区企业的一般性优惠政策外,开发区在土地价格及财政支持等方面,将给予特殊优惠。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开发区原则上实行“零收费”政策,即除国家强制性收费最低标准执行外,其它地方性收费一律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