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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猛于虎一年746起交通事故 死伤589人

来源:莱芜日报 | 时间:2007年03月07日
    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我市去年发生的746起交通事造成了589人死伤,令人吃惊的是,不按规定让行、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肇事竟同居事故起因榜首,个别驾驶人看似无关紧要的违法行为竟成为89名凤城群众丧命的最终祸首。
    据交警部门统计,去年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6起,死亡89人,伤500人,直接经济损失271.62万元。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都呈现下降趋势,但事故统计分析的结果还是让人惊讶。从事故原因分析看,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发生事故较多,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中,不按规定让行、未保持安全距离、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等操作不当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其中,不按规定让行121起,死亡12人,分别占总数的16.22%、13.48%;未保持安全距离78起,死亡6人,分别占总数的10.46%、6.74%;违法占道行驶125起,24人,分别占总数的16.76%,26.97%;违法变更车道46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6.17%、3.37%。通过对肇事驾驶人统计分析,发现驾龄短的驾驶员发生事故较多。在去年745名肇事驾驶员(负同等以上责任)中,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肇事538起,造成68人死亡,伤379人,分别占总数的72.12%、76.4%、75.8%。此外驾龄为4年以上的驾驶人共肇事162起,造成13人死亡,伤73人,分别占总数的21.72%、14.61%、14.6%。
    通过统计分析,交通肇事时间也呈现一定特点:6-8时、11-13时、16-18时、19-21时为事故易发时间段,其中尤以6-8时、11-13时为最。以去年我市所发交通事故为例,6-8时发生事故231起,死亡17人,分别占总数的30.97%、19.1%;11-13时发生事故193起,死亡18人,分别占总数的25.87%、20.22%。仅此两时间段所发事故就占全年度事故数量的一半以上。

 
记者 孙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