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投资政策
- 来源:不详 | 时间:2007年02月01日
- 一、关于政府奖励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来企业、新办企业,县政府按贡献以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按年度兑现。
1、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给予一定奖励。
2、新办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的中试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年出口贸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以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3、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建成售出后,对建设单位按其因建设该厂房贡献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
4、利用县外资金对本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投产见效后,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投资者奖励。
5、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前三年按建设经营者贡献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
二、关于规费减免
1、在济西(平阴)工业园区、新办专业市场和经县批准的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实行税外无费(指构成县、乡政府和部门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其它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实行"扎口式管理,一个窗口收税费"制度。
2、落户于税外无费区以外区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开业之日起,免收各种规费一年。
3、外来企业及县内民营业户,在县城、乡镇驻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免收增容费,子女入学、入托免收借读费。
三、关于土地征用
四、关于人才引进
1、对急需引进的本科生以上人才,用人单位申请,人事部门同意,可先进人后补办手续;对引进的硕士学位以上人才,根据本人要求,由用人单位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一套,其工资待遇与本省发达地区同类人员相当。
2、教授、高级工程师、留学人员等来我县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产见效时,县奖励价值15万元的轿车一部;贡献突出的,奖励200平方米的别墅一套。
3、对急需引进的具有高职称、高技能的国内外崐优秀人才,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由有关部门办理随调、随迁手续,并安排适当工作;属于农业户口的,根据本人要求,可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五、关于政府服务
1、建立业务部门联席办公制度,对来我县投资兴办项目的客商,由县外来企业服务办公室代行办理从项目立项到生产经营前的所有手续。
2、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对县内登记办证的业户实行一站式限时办理制和承诺服务,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生产经营前需县里办理的所有手续。
3、对所有外来企业和本县纳税大户实行挂牌保护、封闭式管理。未经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集资、查帐、调帐等活动。
4、建立平阴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